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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救护车,因延误时间导致耽误救治要怎么处理?

来源:绵阳医疗损害赔偿律师 网址:http://www.myylshpcls.com/ 时间:2021-12-31 10:12:34

  当患者突然出现严重疾病时,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拨打急救电话,以便医务部门派救护车对患者进行急救,部分救护车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医院救护车太慢耽误治疗能索赔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医院救护车太慢延误治疗可以索赔吗

  事实上,突发疾病呼叫救护车,因为救护车太慢被延误治疗的,院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医院指派的救护车太慢,是因为周边路况限制的话,比如正好是上下班时间,那么被延误治疗后,病人一方不能主张院方责任,因为医院对此并不能掌控,所以更不能要求索赔。

  2、如果医院指派的救护车太慢,是因为救护车司机主观故意或玩忽职守,导致病人被延误治疗的,若是救护车司机也属于医院职工的,那么医院对此的确有逃不开的责任。院方先赔偿病人的损失后,接着可以找涉事的救护车司机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该救护车并非医院内部车辆,比如属于社会服务机构的,那么给病人一方造成延误治疗的,医院对此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手续办理过慢延误最佳治疗时间怎么办

  按规定,医院延误治疗时间的情况大致如下:

  1、院方因为没有办齐手续或者暂时没钱交费用等原因,延误了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

  2、医院救护车太慢导致抢救不及时,延误了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病人损害的。

  因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此有过错的,将由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因院方的原因手续办理过慢,导致病人遭受损害的,院方不可避免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院方不肯赔偿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以下步骤起诉维权:

  1、先准备一份起诉状,写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提供对方有过失的证据。

  2、到医院所在地法院,即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应起诉状。

  3、准时出庭应诉,法院受理诉讼后会给立案,接着按照受理通知书,等法院确定的开庭日期,准时出庭应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韩老太突发疾患,家人紧急拨打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没想到急救车途中接错了人,用了近两个小时才赶到韩老太住处,韩老太后因抢救无效死亡,韩老太的家人将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告上了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定于9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穆老汉等人诉称,2009年7月8日上午7时45分,穆老汉的妻子韩老太突发疾患。家人紧急拨打被告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被告知:急救车20分钟内赶到。之后,因急救车长时间未到,家属又多次拨打被告电话询问,均被告知:马上联系前往患者处的急救车。上午9时30分,被告急救车才赶到患者处,用时长达近两个小时,致使患者失去抢救时机和时间而死亡。原告事后得知,用时近两个小时的原因是被告派往患者处的急救车途中接错了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44542元。

  被告方表示,本中心接到电话后立即出车,由于患者所住地区的住房均为平房,门牌混乱不清地址不好找,被告给患者家里打电话联系,患方告知其在路口接车。当急救车赶到患方告知的地址后,有人在挥手接车,急救车跟随到其家中后发现该患者不是呼叫被告方救护车的患者,该患者梁某急性哮喘、呼吸困难,梁某家属自述曾拨打120,家属在路口等待但120车一直未到,其看到999救护车后就拦截下,而此时原告方尚未到路口。由于梁某为急危病症,不及时救治将危及生命,而韩老太电话无人接听,鉴于此种情况,被告将梁某送到医院后立即赶往韩老太家中急救。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现实生活中救护车不能及时到达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当医院救护车太慢延误治疗时,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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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仲军

任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