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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

来源:绵阳医疗损害赔偿律师 网址:http://www.myylshpcls.com/ 时间:2022-03-25 15:03:30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 身体健康的行为。那么,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

  1、应当正确划清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的界限。《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一般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水平不高、缺乏临床经验等技术上的失误所致的事故,而不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的事故。

  所以,对医疗技术事故不能认定为本罪。因而,要特别注意将医疗事故罪与医疗事故相区别,因为医疗事故包括医疗技术事故,而医疗事故罪不包含医疗技术事故,以防止处罚扩大化。

  2、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医疗意外事故的界限。这里所说的医疗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故不能认定本罪。

  3、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就诊人或其亲属造成的事故。在有些情况下,就诊人的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行为所致,而是由于就诊人或者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或者擅自采用其他药物治疗等造成的。对此,不能认定为医疗责任事故罪。

  4、应当正确区分医疗责任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这里所说的一般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然有不负责任的行为,也造成了一定的Σ害结果,但?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人身健康的情况。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

  此外,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2、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3、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4、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5、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6、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7、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赔偿项目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案例: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许某某,女,1966年6月6日出生,小学文化,原系x县卫生站医生。2015年6月10日,被告人许某某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位于x县卫生站,有效期五年。2018年11月28日11时40分左右,罗某(1945年9月13日出生)因身体不适在其丈夫的陪同下到该卫生站就诊。

  被告人许某某接诊诊断患者罗某为支气管哮喘、肺炎。被告人许某某未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罗某进行过敏试验,向罗某注射头孢曲松钠1支(1克),地塞米松5毫克、0.2%利多卡因4毫升。

  几分钟后,罗某即出现咳嗽、哮喘、出大汗、气喘症状等过敏反应,被告人许某某即掐罗某人中穴位及食指与大拇指之间的穴位进行抢救。罗某的亲属即拨打120呼救,约10分钟左右,急救医生赶到后对罗某诊断为抢救无效已死亡。被告人许某某未离开现场,并与被害人的亲属协商赔偿事宜。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二.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医疗事故罪,证据不足,请求对被告人许某某宣告无罪。x司法鉴定所法医病理学鉴定书仅鉴定被害人罗某死亡原因符合过敏性休克,没有鉴定是何种物质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不能完全排除与许某某的诊疗无关的其他物质、原因引发过敏性休克死亡的可能。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x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中认为,头孢抗生素药物是否作敏试存在争议,被告人许某某仅违反了临床上的“约定成俗的行规”,相关的法律法规均没有使用头孢抗生素药物必须作敏试的规定。即使被告人许某某未给罗某作敏试而注射了头孢曲松钠导致罗某过敏性休克死亡也没有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医疗事故的认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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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仲军

任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