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绵阳医疗损害赔偿律师 > 律师文集 > 医疗事故 >正文

医疗损害鉴定临床医生不能缺位

来源:绵阳医疗损害赔偿律师 网址:http://www.myylshpcls.com/ 时间:2014-09-08 10:09:53

  讯 (记者李天舒)《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鉴定有新问题出现。12月21日,在由中国医师协会、北京医师协会举办的医疗纠纷中鉴定及鉴定中病历问题研讨会上,多位专家指出,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在医疗损害鉴定中,不能缺少临床医生的参与;完全由法医来鉴定,可能无法准确判定临床纠纷中的一些疑点。   与会专家指出,《侵权责任法》今年7月1日颁布实施后,司法鉴定已大量介入,有取代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的趋势。医学非常复杂,一些看似简单的医疗损害涉及医学不同的专业领域。法医主要来自法医临床专业,并不具备医学各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可能不能准确判断医学中一些难点。因此,由法医来做医疗损害鉴定这一现象,值得关注。专家指出,医疗损害鉴定中,不能缺少临床医生参与。

您需要什么样的帮助?

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 13309012477

任仲军

任仲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