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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有关法律知识

来源:绵阳医疗损害赔偿律师 网址:http://www.myylshpcls.com/ 时间:2016-09-05 10:09:26

医疗事故的有关法律知识 1、《医疗事故处理条理》(以下称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起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2、何谓医疗事故?  答: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起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事故有哪些构成要件?  答:构成要件有四项:(1)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医疗事故是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及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2)医疗行为的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具有过失,表现在医疗行为有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或死亡:根据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分为四级、十二等,只有达到《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的程度时,才构成医疗事故。(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医疗行为与患者遭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具备国家规定资格的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织,运用医学法律知识和医学、法医学科学技术知识,对涉及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调查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是如何建立的?  答:专家库是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组织建立的,由医学会对专家库成员候选人进行医学法律培训、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全国统一格式的聘书。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四年。  7、如何提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答:(1)医患双方拟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可双方共同提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解决争议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时,由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8、患者如何选择鉴定专家?  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患者在数百人(或数千人)的专家库中按专业分类随机抽取的。  9、医学会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  答(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或死亡的;  10、应有谁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费用?  答: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交纳鉴定费,如果是患者提出的,患方先交鉴定费,如果是医方提出的,则由医方预先交鉴定费,双方共同委托的,由医患双方协商预交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1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答:《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为45天,即医学会在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报齐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2、患者如何应对“举证责任倒置”?  答:在医疗诉讼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举证责任倒置”并没有免除病人的举证责任,患方并不是什么证据都不需要提供。患方也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和风险意识,患方要就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提出证据。患方有权利收集证据,但收集证据必须采取合法的手段。以抢夺、偷窃等方式取得的病历等资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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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仲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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